1、建设期利息是指筹措债务资金时,在建设期内发生的,并按规定允许在投产后计人固定资产原值的利息,建设期利息包括银行借款和其他债务资金的利息以及其他融资费用。建设期利息,应根据资金来源、建设期年限和借款利率分别计算。对有多种借款资金来源,每笔借款的年利率各不相同的项目,既可分别计算每笔借款的利息,也可先计算出各笔借款加权平均的年利率,并以此加权平均利率计算全部借款的利息。

2、对国内借款,无论实际按年、季、月计息,均可简化为按年计息,即将名义年利率按计息时折算成有效年利率,计算公式为:有效年利率=(1 + 名义年利率/m)m -1 (3)(公式详见文件)式中:m一一每年计息次数。

3、计算建设期利息时,为了简化计算,通常假定借款均在每年的年中支用,借款当年按半年计息,其余各年份按全年计息,计算公式如下:采用复利方式计息时:各年应计利息=(年初借款本息累计+本年借款额/2) ×有效年利率

主要参数:
投资总额(万元): 贷款比例(%):
建设期贷款时长(年): 有效年利率(%):